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執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通知 |
禪城、南海、三水、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為貫徹執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以下簡稱《規定》),依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3〕2號)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女職工分娩住院前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住院費用,按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核報。 二、分娩、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的,參保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及生育津貼的核發,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津貼享受假期天數: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津貼享受假期天數: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三)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三、以上通知事項自2015年1月1日執行。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2月11日 原文鏈接:http://www.fssi.gov.cn/ztzl/shengyubx/shybxzcfg/201412/t20141230_49270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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